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IPTV归属难题成发展掣肘

发布时间:2020-02-11 06:04:11 阅读: 来源:毛呢厂家

在内容提供商纷纷涉足IPTV,准备掘金这一新兴产业之时,广电与电信的利益分配之争,成为IPTV发展的最大障碍

IPTV究竟属于电视业务还是手机业务?是政府监管的难题,更是IPTV扩大发展的隐忧。

2006年9月21日,信产部副部长娄勤俭在“中国百名IT青年精英论坛”上坦言,手机电视到底是手机业务还是电视业务,是个“敏感话题”。娄同时表示,技术的融合是一种大趋势,但现有的管理模式是严格的条块管理,计算机、通信、消费电子等业务是“井水不犯河水”。这种管理方式的落后会阻碍生产力的发展。利益分配之争

目前,IPTV这一新兴产业正蓄势待发,关于它是电视业务还是手机业务的争论,实际上讲领导权,就是它究竟该归广电总局管,还是归信产部管。而在归属权的背后,是广电与电信的利益分配之争。

早在2004年,哈尔滨网通就开始了IPTV的试点,但很快就遭遇了当地广电系统的抵制,后来其他试点城市的IPTV也难逃此命运。

其时,国家广电总局正在艰难地进行广电系统的数字化改造,面对半路杀出的IPTV,广电总局搬出了“牌照制度”。2004年10月11日,广电总局颁布《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管理办法》(下称《管理办法》)中规定,已经领取《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》的机构,应自此《管理办法》实施之日起6个月内,申请更换。此举一度被业内人士视为“将IPTV扼杀在襁褓中”。

2005年3月,IPTV的命运出现了转机,广电总局给上海文广集团颁发了第一张IPTV牌照,业内人士称,这是广电总局“试水”的标志。而上海文广获得牌照后,马不停蹄地与哈尔滨网通联手,于2005年5月17日推出了IPTV百视通。此后,上海文广又四处出击,在很多省份与当地的电信运营商合作开拓IPTV市场。但由于忽略了地方电视台的利益,上海文广先后在福建、浙江等地受挫。各自为政的地方广电系统,无疑成为IPTV推广的一大障碍。

在这种情况下,着力推广IPTV的电信运营商一方面积极与广电合作,另一方面又寻求摆脱对广电的依赖,以试验网的名义积极在全国建设网络。2005年12月底,由中国电信下属的江苏电信和新华社江苏分社共同筹备的IPTV项目在江苏正式启动,开创了IPTV试验网摆脱广电企业参与的先河。

然而IPTV受挫的消息还是在这2年间不绝于耳。2005年12月1日,盛大互动娱乐有限公司尝试推出“盛大盒子”,可连接宽带和电视机,让几十万人同时在电视屏幕上玩网络游戏,浏览新闻,下载音乐影视剧,收看电视节目,甚至实现通信、教育及商务功能。截至2006年2月8日,盛大通过自身的渠道已获得了约17.9万套的预购量,并获得了中国电信和中国网通的支持。但是,4月11日,中国电信和中国网通接到广电总局的公函,称近期市场出现与电视机连接可以播放互联网内容的电子装置,如“盛大娱乐”等,由于存在牌照、版权等问题,要求不给违规企业以网络支持。4月18日,盛大宣布放弃这一巨资打造的“盒子计划”。

2006年9月19日,有消息称,北京网通推出的IPTV试点业务“宽频空间”已经被广电部门叫停。据了解,北京网通IPTV试点招标工作完成于2006年3月,并在5月17日世界电信日之时,开始推广名为“宽频空间”的宽带增值业务。据内部人士透露,北京网通的IPTV业务受到广电部门有关政策的压力,不得不停止了该项业务。

目前,包括光线传媒、华娱卫视等内容提供商纷纷开始涉足IPTV,而IPTV始终游离在广电与电信之间,这实质涉及IPTV的利益分配。2006年8月25日,广电系统网络运营商、中国有线电视网络公司总经理沈向军公开表示,在IPTV的现有运营模式中,电信企业拿走了近半的收入,而内容提供商只分到了极少的一杯羹。业内人士普遍认为,目前的情况是,广电系统不仅从IPTV中得不到更多的好处,反而IPTV还对广电总局极力推广的数字电视,甚至现有的有线电视业务产生了强大冲击,广电部门不得不对IPTV采取一些“措施”,于是才有了广电总局与电信之间的“敏感”问题和不间断的攻防战。

分而治之的隐忧

基于电视与电信分别由国家广电总局和信息产业部管辖的现实,1999年广电总局发布文件,明确规定禁止广电与电信两大行业的相互渗透,其政策至今依然有效。也就是说,电信想进入电视,必须获得广电总局的批准。

据了解,IPTV一直是电信运营商自发的市场行为,其发展途径,是想通过占领目前3亿多的电视终端用户,来发展电信增值业务。然而这一模式缺少广电系统的参与,在分不到好处又使自身的数字产业受到冲击的情况下,广电想出了最优的办法,即掌握IPTV业务的控制权,协调与有线数字电视的竞争关系。

现在的情况是,虽然电信运营商在IPTV运营上拥有网络资源,但广电部门拥有监管的权力。广电从自身发展角度考虑,肯定会尽可能利用这一权力为自己争取更多的利益,电信运营商开展IPTV业务在行业政策方面与广电相比,明显处于劣势地位。所以当利益分配让广电不能如愿时,电信运营商就会受到广电方面的掣肘。

中国网通技术研究院副院长唐雄燕在2006年初曾表示,直到现在,仍然无法明确IPTV到底是什么产业:是传媒产业、信息产业还是文化产业?而这直接关系到IPTV由谁来管的问题。对此,广电总局的态度非常强硬,其新媒体研究所所长董年初曾在定义上将IPTV与卫星电视、地面电视、有线电视并列在一起,归为数字电视的第4个表现类型。董认为,IPTV有明显的媒体特性,属于内容管理范畴。广电总局代表国家对信息网络传播视听业务进行管理已经明确,具体由广电总局社会管理司承担这一管理职能。目前,广电总局通过颁发运营执照进行管理,网络运营商必须与执照拥有者进行合作才能开展IPTV业务。

然而,业内专家普遍认为董年初的这一表述,只是反映了广电总局的一厢情愿,运营商们是否认可,甚至信产部乃至国家是否愿意广电总局借此一家独大,根据目前态势看,并不如广电系统所愿。

据观察,在IPTV身世不明的情况下,虽有大玩家的纷纷涉足,但投资者,特别是风险投资商仍在观望,鲜有真正进入者。2005年第4季度,电信分析机构易观国际发布评估报告认为,未来3年,IPTV的投资风险大于投资收益,仍处于市场培植阶段。事实也证明,风险投资商最担心的正是广电行业的特殊管制。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风险投资基金经理告诉《IT时代周刊》:“投资IPTV会很麻烦,因为电视内容属于敏感话题,政策风险太大。”软库中国控股有限公司总裁薛村禾的观点更是一语道破,他认为,在IPTV领域,内容增值商应该有机会,但目前IPTV覆盖的用户面还不够大。此外,IPTV的渠道有一定的垄断性,增值服务商相对运营商来说处于不利地位,“IPTV的机会是否已经成熟,还要观察几年。”

另有业内人士分析认为,如果IPTV的发展不能催生出更多新型的内容供应商,在现有的广电系统垄断格局之下,很难想象谁能做出观众愿意买单的节目。加之目前正在进行的“三网合一”,需要企业创造出更具前瞻性和符合市场需要的服务形式,而这显然不是长期垄断的广电系统的长项。这正是风险投资表现谨慎的最重要原因。

合作融合是关键

鉴于IPTV的发展现状,业内人士认为,要全面推广IPTV,首先必须要打破政策瓶颈。

信产部电信研究院交流中心主任陈育平表示,广电与电信的分而治之是IPTV问题的关键。在美国,广电与电信是同一个监管机构管理的,所以就没有这种政策问题。政府宜尽快解决政策问题,否则非常不利于IPTV的发展。

业内人士认为,扫清IPTV的利益分成所引起的烦恼不是一个简单的工程,不是一个部门、几个机构的动作可以解决的。它需要产业链上各个角色的相互理解、包容和积极合作。现在IPTV是游离在广电与电信之间的,要大力推广这个项目,就应该理顺广电和电信的利益关系,而且这也是迟早的事。在全球范围内新技术热潮的推动下,为了适应像IPTV这样的新业务,管制机构必须要为市场和公众提供导向性的措施,而进行根本上的组织机构改革也势在必行。

目前,广电和电信都在为推动IPTV产业发展作出自己的努力:广电方面,2006年4月,央视获发第2张牌照表明,广电内部已经统一了对IPTV的认识,明确了发展IPTV的态度;而电信运营商方面,除哈尔滨、上海等地的正式推广以外,其他地区都正在逐步推进。易观国际分析师李嘉认为,尽管政策导向模糊,但主导IPTV产业的两大阵营正在清晰地前行。要使IPTV产业继续在良性发展的轨道上前进,亟需双方能处理好各自阵营内外的利益分配以及IPTV与数字电视的竞争关系。

然而广电与电信的融合不是短时间内能够实现的,有专家建言,广电与电信需要保持一种合作和开放的心态,不片面地强调一方的主导作用或一时的利益得失,而是着眼于市场快速启动和产业的长远发展,搁置争议,全面合作。而双方合作利润分成方面,可以根据网络投资的大小来制定具体的合作模式。只有这样,中国IPTV市场的快速发展期才会真正来临,而产业链上各方的相关利益才会最终得以实现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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